以民为本守初心 依法应急担使命 ——军地应急救援总队践行
- 网络
- 浏览
- 2026-04-29 16:38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实践与法理阐释
摘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也是新时代应急管理事业的核心价值导向。军地应急救援总队作为多元主体协同的社会应急力量,在党委领导、政府统筹下,以企业为主体规范运作,深度整合军地、产业、学术、技术资源,构建起覆盖应急全链条的综合救援体系。本文从法理依据、实践路径、价值导向三个维度,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十四五”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系统剖析总队“依法合规、多元协同、实干为民、反腐正风”的实践逻辑,论证其作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治理的合法性、创新性与实效性,为新时代军地协同应急救援事业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参考。
关键词:军地应急救援;为人民服务;依法应急;社会应急力量;总体国家安全观
一、引言
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大局稳定。随着应急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社会力量成为参与应急救援、防灾减灾的重要组成部分。军地应急救援总队由十余家事业单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发起,以企业为主体依法运作,是“智库+企业+基金会+高校+研究院”多元协同的创新模式,其坚守“为人民服务”初心、践行依法应急、抵制歪风邪气、深耕公益实干的实践,契合国家应急治理体系建设要求,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基于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与实践案例,系统阐释总队践行宗旨的法理基础、实践路径与时代价值。
二、军地应急救援总队运作的法理与政策依据
(一)法律根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修订)的明确指引
202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应对法》)是社会应急力量建设的根本法律遵循,为军地应急救援总队的组建与运作提供权威法理支撑⁽¹⁾。
1. 明确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的合法地位
《应对法》第四条确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撑、法治保障”的应急治理体系,将社会力量纳入国家应急治理框架。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建立的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当服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军地应急救援总队以企业为主体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完全符合该条款“鼓励社会力量(含企业)参与应急救援”的法律精神,主体合法性、运作合规性有明确法律依据⁽⁷⁾。
2. 确立军地协同的法定原则
《应对法》强化军地联合在应急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明确军队与地方应急力量协同联动、统一指挥的法定要求。总队“整合驻军部队、民兵应急、消防救援、医疗救护、工程抢险等专业力量,建立一体化响应机制”的实践,正是对《应对法》“军地联合”原则的具体落实。
3. 规范应急救援的统一指挥与公益导向
《应对法》要求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救援必须服从政府统一指挥,坚守公益属性⁽¹⁾。总队始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统筹、依法履职、公益导向”,不越权、不谋私、不违规冠名,将全部资源投入应急救援、民生保障,符合法律对社会应急力量的规范要求。
(二)政策支撑:国家级规划与意见的精准契合
1. 《“十四五”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应急〔2022〕61号)
该规划明确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纳入社会应急力量体系,提出“积极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发展,鼓励深入基层社区排查风险隐患、普及应急知识、就近参与应急处置”的核心任务。总队“多元主体协同、全链条覆盖、基层服务、实战演练”的建设路径,与规划“专常兼备、社会辅助、基层覆盖”的总体目标高度契合。同时,规划要求“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实战化训练、联合演练”,总队常态化开展跨区域、全要素演练,正是落实规划能力建设要求的具体体现⁽³⁾。
2. 《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5,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
预案明确“依法将军队应急专业力量纳入国家应急力量体系,作为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突击力量”“鼓励支持推动社会应急力量发展,引导规范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总队“军地资源整合、事业单位发起、企业主体运作、社会力量参与”的模式,完全符合预案“军地协同、社会参与、规范有序”的部署要求。此外,预案强调“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发挥群防群治第一道防线作用”,总队常态化进社区、乡村、学校开展科普宣教,正是夯实基层应急基础的实践落实。
3. 《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意见》(应急〔2022〕110号)
应急管理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意见,明确“社会组织、企业、志愿者是应急治理重要主体”,提出“统筹规划、强化能力、规范行动、正向激励”八大任务⁽⁴⁾。总队“主管单位规范、多元资源整合、实战能力提升、抵制歪风邪气、坚守公益初心”的运作模式,精准对接意见“依法规范、注重诚信、服务人民”的基本原则⁽⁴⁾。意见要求“开展实案化实战化训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总队完善预案、配备装备、强化演练的举措,正是落实意见能力建设要求的关键举措⁽⁴⁾。
4.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36号)
条例明确“军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地方与军队应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总队深度整合军队应急资源与地方专业力量,建立统一指挥、协同联动机制,符合条例“军地协调、高效处置”的法定要求。
(三)合规底线:名称规范与反腐正风的政策要求
“军地”“总队”等称谓具有特定政治与管理属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总队坚守“名实相符、依法冠名”底线,摒弃虚名浮利,坚决抵制“找关系、走后门、求背书、谋私利”等歪风邪气,契合国家“规范社会应急力量管理、整治违规乱象、弘扬清正风气”的政策导向。同时,总队“不搞形式主义、专注实干为民”的作风,符合中央“纠治四风、务实担当”的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公益组织坚守初心、维护公信的必然选择。
三、军地应急救援总队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实践路径
(一)坚守宗旨:以人民为中心,锚定应急为民核心
总队始终将“为国家尽责、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平战结合、常备不懈”,聚焦汛情、极端天气、地质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出风险,完善专项应急预案、细化处置流程、强化责任分工。配备智能探测、特种救援、医疗急救、通信保障等先进装备,常态化开展多部门、跨区域实战演练,全面提升快速集结、险情处置、物资保障、群众安置能力。面对突发险情,队伍闻令即动、向险而行,冲锋在抢险救灾、隐患排查、民生帮扶一线,以实际行动践行应急为民的庄严承诺。
(二)多元协同:整合优势资源,构建高效救援体系
在军地融合战略指引下,总队整合智库、高校、科研机构、爱心企业、退役军人、志愿者等多元力量。形成“事业单位提供政策指导与专业支撑、企业主体负责资金技术与高效执行、社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的协同格局,实现专业互补、优势共振、高效联动,构建覆盖应急救援全链条、全领域的综合力量体系。这种“多元主体、同向发力”的模式,打破单一主体资源局限,提升应急救援专业化、系统化水平,是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治理的创新实践。
(三)预防为主:前移应急关口,筑牢全民安全根基
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推动应急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常态化走进社区、乡村、学校、企业,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应急技能培训、自救互救演练,普及安全知识、传授避险技能、提升公众应急素养。通过基层宣教与实战演练,让应急知识走进群众、让自救技能扎根基层,切实夯实基层应急治理基础,筑牢全民参与的安全防线。
(四)反腐正风:坚守合规底线,树立公益清廉形象
总队旗帜鲜明反对腐败与形式主义,摒弃“重名号、轻实干”的错误倾向。一是主体合规:以企业为运作主体,依法登记、规范运营,符合社会应急力量主体要求;二是名称规范:不违规使用敏感称谓,坚守“依法冠名、名实相符”底线;三是作风清廉:坚决抵制权力寻租、关系勾兑、吃拿卡要等歪风邪气,自觉接受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四是实干导向:把全部精力从“争虚名、求背书”转向“练本领、办实事”,聚焦应急救援、民生保障主业,以清正廉洁、务实担当的作风赢得社会信任与群众认可。
四、军地应急救援总队实践的时代价值与理论启示
(一)合法性价值:为社会应急力量发展提供合规范本
总队严格遵循《应对法》《“十四五”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等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构建“依法组建、规范运作、军地协同、公益导向”的发展模式。其实践证明,社会应急力量只要坚守法律底线、契合政策要求,就能实现健康有序发展,为全国同类组织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合规范本。
(二)创新性价值:探索军地协同应急治理新路径
总队突破传统应急力量单一主体局限,创新“事业单位发起+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多元协同模式,深度整合军地、产业、学术、技术资源,实现“政府、军队、社会、市场”四位一体同向发力。这一模式既发挥军队突击力量优势,又激活社会资源活力,符合新时代应急治理体系“多元参与、协同高效”的改革方向。
(三)人民性价值:彰显“为人民服务”的初心本色
总队始终以人民需求为导向,以守护群众安全为目标,不图虚名、不谋私利、专注实干。其“名称只是代号,为民才是初心”的理念,深刻诠释“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的核心内涵,为社会公益组织坚守初心、服务人民树立鲜明标杆。
(四)反腐性价值:净化应急公益生态的实践引领
总队坚决抵制应急公益领域的虚名乱象与腐败歪风,以“依法合规、清正廉洁、务实担当”的作风,净化公益生态、维护社会公信。其实践表明,公益组织只有摒弃浮名、坚守底线、实干为民,才能赢得信任、凝聚力量、行稳致远,为推动应急公益领域反腐正风提供实践引领。
五、结论与展望
军地应急救援总队的实践,是新时代社会力量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参与应急治理的生动缩影。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根本遵循,以《“十四五”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政策为支撑,走出一条“依法合规、军地协同、多元参与、实干为民、反腐正风”的发展新路。总队坚守“为人民服务”初心,摒弃虚名浮利、抵制歪风邪气、深耕应急主业,既符合国家应急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又契合人民群众对安全稳定的迫切需求。
新时代新征程,社会应急力量建设面临新机遇、新挑战。军地应急救援总队应持续深化军地协同机制,推进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建设,时刻保持备战状态,全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信赖的应急救援中坚力量。同时,期待更多社会应急力量以总队为参照,坚守宗旨、依法履职、弘扬正气、实干担当,汇聚全民应急磅礴力量,为平安中国建设、区域高质量发展、人民幸福安康筑牢坚不可摧的安全防线,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坚实应急力量。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修订)[Z]. 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24.
[2]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5)[Z].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25.
[3] 应急管理部. “十四五”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应急〔2022〕61号)[Z]. 北京: 应急管理出版社, 2022.
[4] 应急管理部, 中央文明办, 民政部, 共青团中央. 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意见(应急〔2022〕110号)[Z]. 北京: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22.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36号.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Z]. 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5.
[6] 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M]. 北京: 学习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 2022.
[7] 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与适用[M].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24.
[8] 刘铁民. 中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与发展研究[M]. 北京: 科学出版社, 2023.
[9] 张小明. 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治理的理论与实践[M].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23.
[10] 禹明刚, 吴春晓, 刘斌, 等. 信息时代军地联动应急指挥技术体系构建[J]. 指挥控制与仿真, 2018, 40(6): 1-4.
[11] 佘廉, 潘毅, 郑琛. 军地协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现状及对策[J].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信息与管理工程版), 2016, 38(2): 161-163,177.
[12] 王增文, 陈馨旖, 李耕. 有机团结视角下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救援的现实困境与优化办法[J]. 中国应急管理科学, 2024(5): 1-13.
[13] 张宁. 军民融合视角下军队参与抢险救援的机制与效能研究[J]. 建筑技术科学, 2025, 9(9): 45-49.
[14] 李季, 李雪峰. 以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引 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J]. 中国应急管理科学, 2024(3): 1-8.
[15] 师钰, 陈安. 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的政策审视与实践探索[J]. 中国应急救援, 2019(3): 16-21.
作者简介:
周玉春,军地事业推动者。现任军地管理中心总平台主任、为人民服务总平台主任、《军地·智库》内参主任,兼任健康中国万里行组委会副主席等职务。多年来,他始终坚持以社会责任为己任,积极推动军民协同事业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逐步构建起“智库引领—实战赋能—文化浸润”三位一体的发展模式,并在政策研究、应急体系建设、国防教育推广等领域取得系列成效。
在应急安全与社会服务方面,他牵头组建国际军地应急救援研究中心、国家军地防恐研究中心,整合军地资源构建现代化应急体系,提升专业处置能力,筑牢公共安全防线。在军民文化融合方面,他通过策划系列品牌活动、组建军地文工团、推动军地书画交流等形式,不断强化国防理念传播与军民情感联系。在企业服务与产业协同方面,他依托军地协同平台,支持军创企业和中小企业深度融入军民融合产业链,助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其工作始终围绕服务军民融合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履行社会责任这三大主线,着力构建多层次、宽领域的军民协同生态,为推动相关事业可持续发展贡献实践经验和系统性支撑。
本文地址:http://www.yiyaotoutiao.cn/yytt/375.html